解析: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将需优先支付法定应缴的税务及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号条款的明文规定,继承人只需按照其所继承遗产的实质价值,承担清偿这些税务与债权的义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全数满足所有潜在债权的需求,继承人享有权利选择不予负担超出遗产价值范围的债务,除非是出于其个人意愿进行偿还。倘若继承人做出主动决定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起对被继承人所欠税款与债务进行清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