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以勒索他人财物作为最终目的而实施的绑架行为将被认定为绑架罪。针对那些旨在绑架儿童以获取天价赎金(此处特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场合,应当归类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按照这一条款规定,对于犯下绑架罪行者适用的基本法定刑罚通常是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本案所涉金额巨大(高达百万元人民币),可视为情节严重,因此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更为严厉的刑罚,且可能伴随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附加惩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例如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