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警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或唾弃等行为将被视为阻挠妨碍国家公务人员正常执行职务的不当行为。在情节较为严重的状况之下,公安部门可对其采取拘留5至10天的处罚,同时可罚以500元以下额外的民事罚款。而在涉及到是否会面临刑事审判的问题时,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与性质。若辱骂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例如涉及到侮辱、诽谤或是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审判。然而,如果这些行为尚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仅需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后果即可。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