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切忌无谓的抛弃,这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况发生后,我们都可以依法解除已建立的收养关系:
首先,收养人和送养人能够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希望解除收养关系;
其次,当养父母和成年养子之间的关系残酷恶化,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这种情况需得到养子女的个人同意,若该子女满了8岁的话;
最后,若收养人未能充分履行其抚养责任,甚至对未成年子女实施虐待或遗弃等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送养人有权提出请求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