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居于异地之夫妻再行缔结婚姻,切勿在结婚证书上填写初次结婚,而应以诚实之态度,详细填写其先前的婚姻情况。居于异地之申请人欲申请结婚登记时,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有效之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以及声明书,明确表明自身与其配偶并无直接血缘联系或直系亲族成员间涉及第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关系。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具备相关法律规定条件者,将被允许进行婚姻登记,颁发正式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