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无期徒刑并非永久监禁,因其表现良好或服刑期间立功,可获得适当的减刑待遇。
2.减刑的申请需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成功防止大规模罪行发生;提供对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证据确凿有效;取得突出的科学发明创新成果或进行了重大的科技改革提升;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自愿舍命拯救他人生命或在抵御自然灾害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或排除隐患方面表现出色。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