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处理时限应控制在二个月以内,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若涉案情节有可能判处死刑,或是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抑或遇有权属关系特殊情形,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核准后,则可再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需进一步延期,必须向上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同意。倘若人民法院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处理该案件的审理期限便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需要,在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待其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能否迅速作出判决,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法庭审理的过程以及上诉期限等诸多因素。若案件较为简单明了,证据确凿充分,并且不存在上诉等程序性问题,理论上是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判决的。然而,实际审理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