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业务乃是贷款机构针对逾期未偿不良资产回收的核心环节之一,其中包含了债权人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欠款回笼业务,该过程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运作。
然而,与此截然不同的是,所谓的“暴力催收”则是指放款机构采用不受法律容许的手段去向欠款方追讨债务,这样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行人所述的“暴力催收”行为主要包括:
1、信息及电话疯狂袭击。他们不分昼夜地通过短信、电话轰炸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家属,使得对方陷入无法安定生活的困境。
2、以语言、动作恐吓为手段,派遣员工在欠款人的住家中进行恶意围堵、泼洒墨水、张贴大幅广告、静坐等行为,这些均被视为粗暴至极的催收方法。
3、随意泄露欠款人的隐私信息,以此对其施加压力,这同样构成了一种极具危害性且非法的暴力催收形式。
4、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多次纠缠等非法手法来催促偿还贷款。
5、冒用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对借款人进行恐吓、暴力逼迫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