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在经营规模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个人独资企业须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合规的企业标识,可视之为小型的公司组织形态;相对而言,个体工商户则无需强制设定企业标识,亦可适当放松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需求。
其次,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层面,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开设分支机构的权利;
然而,依照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再次,针对财务制度与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规范会计核算过程;就个体工商户而言,深陷是否应该遵循财务制度以及是否需要执行会计核算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
最后,无论是从制定法律依据还是承担责任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均由《个人独资企业法》予以保障和约束;相比之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依据主要涵盖了《民法》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多重因素。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相关责任问题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全额承担企业债务;但若该债务属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产生的,那么投资商将仅以个人财产来负责偿还;若是家庭经营所致的债务,则由整个家庭来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