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残等级的评估环节中出现虚假现象,当事人有权提出合理的疑义与异议,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实该鉴定行为不合法且存在造假的可能,并将这些资料悉数递交至法庭审理。若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对于评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均可选择两种自我保护措施,即申请再度鉴定或者通过质证来质疑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可信度。
首先,交通事故的伤残级别评估,实际上是基于严谨的客观检验基础之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所遭受伤害的受害人的伤势程度进行全面评价及确定的一个复杂过程。
其次,有关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精确评定,通常需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负责完成。
最后,倘若对于鉴定结果抱有绝对的怀疑,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重新鉴定,此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展现自己已申请伤残评定的相关内容,仅需请求法院委派专业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更为严密的伤残评定即可。而且,就当事人自己委托予以进行伤残鉴定的结果而言,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对此提出否定意见并申请再次鉴定;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或者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执行的鉴定结果,则应得到各方当事人的尊重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