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保险公司拒绝对某些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争议案件,其诉讼时效应一般设定为两年时间,自该保险公司意识到或应有足够理由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起算起。
然而,当涉及到人身保险领域时,特别是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个类型的诉讼其时效期往往会延长至五年之久。同样的,以上的诉讼时效也应从他们意识到或应有足够理由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