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汽车报废之前,业主需向指定机构提交书面的报废请求;随后,持有效车辆的行车执照(或其副本)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报废车辆前往市金属回收总公司进行车辆交付处理,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然后,车主凭借已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行车执照和车牌照等文件资料,前往城市车管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事宜。之后,再依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至交通部门及运营管理处办理有关养路费以及营运费用方面的注销固定资产相关程序。在车管所完成相应手续后,将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给车主,此后,车主需再次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的退订手续,至此,整个报废手续便宣告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者如果有意愿再次购买新车型并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照特定的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有的机动车号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