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或者中型的营运客车其平均寿命限制为十五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小体积和微型里程数较小的营运客车,其平均寿命限制则缩减至十年。在营运客车与非营运模式交替运用的情况下,非营运客车也将会根据营运客车的相关标准履行相关的废止义务,同样适用十五年的废止期限。
然而,若非营运客车转变成为营运客车,废止期限将被压缩至十五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辆的废止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主需领取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个人公章。随后,在当地交通部门设立的登记受理岗位提交申请表,对已经达到废止期限的汽车进行审查并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反之,对于尚未达到废止期限的机动车辆,需要经过机动车查验岗位的鉴定认可,确认其符合汽车废止标准并颁发《汽车报废通知单》。接下来,车主需携带《通知书》前往志愿选择的回收公司将车辆送去分解处理。
然后,回收公司在查阅《通知书》并确认无误后,会对车辆进行分解和拍照留存。在这个阶段,要求发动机必须与汽车主体分开,发动机的缸体会被打破,同时,车架(底盘)也要进行切割。紧接着,车主凭借《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以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相应的车辆分解照片,在机动车查验岗位处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以收回牌证。
最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所有资料报请相应部门审核批准,从而办理完成车辆的报废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