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额度,应当由国家司法机构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确认。在正式提出诉讼之前,假如涉案人员能够诚实地交代其涉及的违法事实、真心实意意识到自身错误并忏悔歉疚,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退还侵占的财务,以努力降低或避免因恶行导致的负面影响扩大化。在此基础上,若其能切实有效地防止、缓和甚至消除其不当行为引发的损失后果,那么将有可能被法庭酌情给予减轻、从轻甚至免除刑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损失额度的最终判定,应该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贪污行为的实际金额、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然后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