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事件中集资诈骗罪的八种主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集资过程完成之后,集资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实际的生产经营运作,或者即使有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但其数额与所筹集资金的金额差距过于巨大,导致无法将集资款项如数偿还;
其次,是肆无忌惮地浪费和滥用集资款项,使得集资款项无法得到有效的返还;
再者,是携带集资款项潜逃,躲避返还责任;
此外,将集资款项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构成此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时,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也被视为集资诈骗罪的一部分;
另外,隐匿、销毁财务记录或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同样属于该罪行;
最后,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亦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