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父母感情破裂需要通过离婚解决这一复杂问题时,子女的抚养监护权应当优先以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为判断标准作出决定。倘若被抚养人女儿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在处理抚养事宜时,我们必须尊重她的个人真实意愿,且同时需兼顾和考虑到父母双方各自的实际状况和情形。在此基础上,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进行全面评估,最终作出公正、公平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