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他科研成果等权益。据有关法规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学界普遍认可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还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商业版权、商标权、商誉权、地理标志权、商业机密权,以及防止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版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