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来看,借款的人是得按约定好的时间还给别人钱。要是他们不能按时还的话,那就要按照约定或者相关法规给人家付点逾期费。不过这里面没具体说清楚,要是借款人真的搞不定咋办嘛?其实,在咱们这儿,即使是欠了钱,也不一定就得去坐牢。除非这个人故意躲着债主,让事情变得很严重,那才有可能触犯到刑法里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只是普通的欠款问题,一般都是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的。法院判下来以后,如果借款人还是不肯还钱,那债主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借款人欠钱本身并不意味着要去坐牢。当然,如果借款人明明有钱却不肯还,而且情况特别恶劣的话,那就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了,不过这种情况也是有特殊要求的,并且还得经过司法程序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