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属派出所首先应当在深度把握吸毒人员数量及其具体状况的基础上,全力以赴地组织团队实施抽检及收治活动,执行以下四项重要规定,即对新近侦测到的吸毒人员,一律实施行政拘留;针对已呈现出较深吸毒隐患者,尽数依法下令进行社区戒毒;而如果此类吸毒危险品成瘾程度已达至极度严重,则必须立即将其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机构;
同时对于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释放出来的人士,我们同样会依法令他们接受相关的社区康复训练,以此来尽可能降低毒品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我们尤为关注的焦点是那些已是吸毒严重上瘾的人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更应予以严格遵守。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有吸毒迹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的各项职责分工、认定标准以及严谨的流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吸毒成瘾的认定工作。对于经证实已经存在吸毒行为且成瘾症状较为严重、依靠社区戒毒方式很难治愈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全力利用强制隔离戒毒的资源,积极贯彻应收尽收的原则,坚决采取手段将其送入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我们力求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人数能高达本地现有的吸毒人员总数的10%。对于那些依照法院判决需要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禁毒大队负责其强制戒毒所需承担的所有费用。
各个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务必利用好公安机关大情报平台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这两大利器,切实提高对社会治安环境,尤其是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的吸毒人员的监控效果,大大减少吸毒人员失控这一现象的发生,努力实现社会零失控吸毒人员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