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参保员工的缴费年限。
首先,对于那些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该经办机构会暂时停止记录其所属员工的缴费年限,而员工原来对应的缴费年限将会被妥善保存不变。
其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后续又继续如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员工之前和之后累积的缴费年限将会合并计算总长。再者,当员工因为涉及到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等原因被迫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该经办机构亦将停下记录其缴费年限,
然而,员工原有的缴费年限依然会被完好保留下来。最后,对于那些按规定已经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老同志来说,他们实际上的缴费年限将不会被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