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身边的商标侵权案
拥有一个甚至多个注册商标,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很重要,知名的商标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有的企业偏偏不走寻常路,打起了搭别人的顺风车的主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因此触犯了法律,最终得不偿失。
IPR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乡红”)因涉嫌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太太乐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举报。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迅速立案查处,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其侵权产品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酒乡红”不服,由此,一场漫长的官司拉开帷幕。
曲折的经历
该案自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强制措施决定起,经历了两次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从立案到终审判决,历时951天。
最终结果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绍兴市酒乡红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我局做出的强制措施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两度行政复议、两级行政诉讼中全部获得维持!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查处的当事人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
当事人最终被罚款90万元!(所以,懂法、守法很重要,毕竟违法成本是很高滴)
案件进展流程
2014年10月,当事人因涉嫌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太太乐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袍江分局立案查处。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绍兴市人民政府维持我局决定
2015年10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对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向浙江省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
浙江省工商局在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后,也作出了维持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当事人仍不服,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我局处罚决定。
2017年5月31日,案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仍旧是维持我局处罚决定。
最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成功维护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也希望各位老板引以为戒。
毕竟一旦被查处,罚起款来绝对是两个字:心疼!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老板们要做大做强,需要有属于自己的商标、自己的品牌,自己的商标才是自家娃,不要想着走捷径,做生意,诚信最重要,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