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营业执照固然可行使吊销之权,然而,此项权力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乃是工商管理局强制性地终止公司继续运营的合法权限。唯有当吊销之后被注销之前,公司才得以持续其存在状态,但是必须暂停所有的经营事宜,唯有原本负责的法人代表能够继续以企业自身名义展开法律诉讼程序,包括提起诉讼以及作为被告参与庭审。直至最终注销为止。倘若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继续经营业务,则将构成非法无证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1、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的,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的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事业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的批准文件,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已届满之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陪世埋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返誉经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