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债务人去世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将案件诉诸于已故债务人之继承人,请求其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全额清偿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覆盖所有债务,债权人可进一步要求继承人自愿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随附相关证据,例如债务人的死亡证明文件、遗产清单以及债权证明等,以便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