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如因行政处罚行为而引发负面信用记录,此类自省记录可直接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从而对其在参与政府采购、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格以及殊荣授勋等诸多行业和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各级位于县级及以上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职能机构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自身信用约束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将企业健康状况、信誉等级等各类信息纳入关键决策参考要素之列。在此背景下,对于那些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特定企业,依法采取必要限制措施,包括禁止其参与特定活动的权利,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