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范,有关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之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非以事故实际发生之日为准,而应视乎当事人是否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且其维权行动未中断;一旦权益受损方始终持续向加害方主张其合法利益,则诉讼时效则不会启动计时。另需特别指出,若有关受害方的权益损害期限已届满二十年,此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出现特殊情形(例如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及程序,向权利人核准并延长讼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