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死者身处之住宅是否可被视为“凶宅”,在法律层面尚无明确定义。尽管基于传统民风民俗以及传说,诸如自我了断或因他人而遭杀害等非自然方式致死的房屋常常被视为带有邪恶魔力的所谓“凶宅”,从而可能会导致其市场价值受到影响。然从理性且科学的角度来看,人禀天地自然生存法则,含有生死祸福的生命过程,醉酒之人意外逝世于室内并非必然与该居室存在任何关联,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之归类为“凶宅”。
纵观法律的角度,判定“凶宅”的依据多数时候还是以屋中曾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为核心。譬如,因自然衰老而离世的情况则很少被视作“凶宅”,原因在于此类情形并不挑战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至于对“凶宅”的界定,虽暂无明文之法律规定,但是判定程序却是严谨而慎重的。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逝者的医疗鉴定报告、接报案记录、现场勘察笔录等多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例如,若涉及到严重凶杀等犯罪行为,则需获取相关有力佐证,如报警纪录、法医解剖报告、司法裁决书等。因此,究竟醉酒死亡在屋内能否视作“凶宅”,需依详细情况及相关法规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