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彩礼作为一方的私有财产,并不具备被分割的资格。
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彩礼亦可申请退还。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当一方当事人申请要求返还依照习俗支付的彩礼时,若是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证明存在如下情形之一,那么该等诉求应得到人民法院的积极支持:
(1)双方从未办理过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是未能真正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3)婚前给予对方的彩礼,导致给予者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极度贫困境地。而根据上述条例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若要适用上述规定,需满足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的必要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