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饮酒后驾车提供了侵犯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根据。当此不发事故或多重结果,致使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且涉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这种情况便满足了“因交通肇事而未能即时清理现场,或是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当驾驶员因酗酒引起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而且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逃跑没能妥善处理现场,依照法律规定,其理应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由于涉事者不负责任的逃离现场行为直接引发受害者的死亡,按照法律判定标准,涉事者势必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将严格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