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16年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资深律师为您解答。我们团队承办过介绍卖淫案件数十起,积累了较多辩护经验。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的最核心区别在于是否有管理或控制行为,以及人数是否达到3人以上。如果没有管理或控制,就不能认定为组织者,也不能定为组织卖淫罪。管理或控制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时间、地点、方式、价格、收钱等方面有决定权。而容留则是提供场所,介绍则只是牵线搭桥、拉皮条,对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没有决定权。组织行为通常都包含容留和介绍,因此当组织的人数没有达到三人以上,达不到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时,就转而定为容留或介绍。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找到叶斌律师后,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完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