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允许我指出,在法律体系中,法人作为刑事案件的责任人并不符合侵占罪的规定。
根据现行法的定义,侵占罪是一种针对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并非对法人实体进行惩罚的条款。侵占罪的责任承担者应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已达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具体来说,侵占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如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等,擅自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而非法人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