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倘若已获准取保候审,然并未就此意味着其不再面临拘留之风险。须知,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司法手段,非真正意义上的结案或被告必定得以免除拘留。若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违背相应规定,诸如未经执行机关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妨碍其作证等行为,均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再次面临拘留。此外,若在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发现新的证据或情况,使得犯罪嫌疑人不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亦有可能再度面临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