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判定施暴于保安人员之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行,这需基于诸多具体细节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加以评估。通常情况下,若此类行为是出于无理由的挑衅、无目标的攻击他人,从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则就有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行。举例而言,若无任何缘由地对保安进行暴力袭击,导致其受轻伤或重伤等程度不等的身体伤害;又或是在公共场所引发了混乱不堪、秩序大失的局面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满足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