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尿毒症患者能否实施刑事拘留的问题,其判断应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一般而言,倘若此类患者的患病情况严重,有可能对羁押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可行性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公权力机构则会审慎地对此作出决策。然而,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容忽视,即便患者的健康状况尚未达到威胁生命的地步或者可以在看守所得到基本的医疗照护,他们仍然存在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