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乃指采取诸如紧闭、监禁或者其他强烈强制性手段来无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严谨的刑法理论分析,非法拘禁罪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也就是说这类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只需要犯罪行为在形式上完成即足以构成犯罪既遂。然而,在非法拘禁罪的具体实践中,如果行为者已经开始实施拘禁行为,然而由于外部突发情况导致其无法成功执行这一行为,从而使被害者并未真正失去人身自由,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判定为未遂。举例来说,假设行为者正计划通过捆绑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拘禁,但是却被他人及时阻止,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未遂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