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针对特定犯罪行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已经结束,也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不再受到刑事追责。若在此期间,案件中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妨碍其作证等情况,都有可能导致他们重新面临逮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