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伤状况鉴定所出具的结论具体的收到和发布时间,这往往取决于各式各样的实际情况以及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接受了相关的鉴定委托之后,会在24个小时之内给出鉴定意见,并且在接下来的3天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然而,如果受伤情况较为复杂,无法立即进行鉴定的话,那么鉴定机构应该在接到委托之日起的第7天内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并且同时出具相应的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