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家属在接受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未能收到拘留通知书,这背后可能包含有诸多因素。首要的一点便是公安机构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后的24个小时内,理应依法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报,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受通讯手段的局限性、信件递送出现延迟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家属未能及时接收到相关通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家属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积极主动地与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未能收到通知书的具体原因,同时获取关于该案件的基础信息;
其次,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您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