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还款事宜时,抵押权一般都要优先于其他诸如员工工资之类的债务得到偿还。抵押权是一种依托于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其持有者拥有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当某家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抵押权持有人便有资格优先从抵押物的价值中获取清偿。而员工工资则被视为破产企业所拖欠的职工薪酬、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应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各类劳动债权。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那些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对该特定财产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破产清算的还款顺序中,抵押权都会优先于工资得到偿还。但是,在实际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的过程中,我们会在确保抵押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