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种情形之下,男方通常并不需要向女方支付所谓的“弥补损失”之费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以及相应赔偿金的确定往往会依据夫妻共有财产的具体状况、双方的经济实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过失行为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衡量。若女方在婚姻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及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便有权利要求男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然而,这并不是由于男方主动提出离婚而必须承担的“弥补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