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待因故意伤害而导致的轻度一级损害之赔偿问题上,并无任何既定且固定的数额标准,我们必须全面充分地考虑诸多复杂多样的相关因素以期得出精确的估计结果。一般常见的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看护费用、误工损失、营养补贴以及交通费用等等。若不幸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则还须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款项。关于医疗费用部分,应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结合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认。
至于误工损失部分,则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其收入状况予以合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