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债务承责的基本原则,我们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有限责任原则,这意味着股东仅需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所负之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债务之间通常被视为相互独立的实体,只要股东已尽到其出资义务,便无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超出其出资额度之外的责任。
其次,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这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应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除此之外,还有法人人格否认原则,该原则规定,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