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民事欺诈,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蓄意向另一方虚构不实情事,或是刻意秘藏真相,企图引诱另一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并据此作出错误决策的行为表现。因此,在具备上述四个基本项目的基础之上,我们才能启动民事欺诈案件的正式立案程序:
1.首先,必须存在能够证明欺诈行为的确切存在的证据,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瞒然关键事实等多种形式。
2.其次,由于被欺诈方在得知真相之前已经形成了错误认知,所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他们是否因为受到欺诈人的误导而误判了本次交易的本质属性(比如究竟是买卖关系还是赠与)?对于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的身份或者品质的评估,以及商品本身的种类、质量、规格大小及数量等等重要事项,是否同样产生了错误理解?
3.接着,根据上述两步确认无误之后,我们要关注被欺诈方是否因为误解而最终下定决心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心意的行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事件的发展进程以及对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4.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被欺诈方是否因为这次欺诈行为而遭受到了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的实际损失,这将成为我们判断是否应当启动立案程序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