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并无法履行其债务责任之时,它们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这家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提交破产清理或者重组的申请。在破产清理阶段,法院会委派破产管理团队,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调查、评估及处理,随后按照特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在此过程中,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赔偿金等将被视为优先级别的债务,予以优先清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
(2)破产企业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债务清偿需求,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参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