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多次实施赃物收购活动并不一定表明触犯盗窃违法行为,然而,确实存在着成为共同犯罪人的潜在风险。对于赃物收购者是否具备共同犯罪的要素,需要全面分析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倘若赃物收购者事先与该起盗窃事件的罪犯有着明确的合谋关系,或是在盗窃行动中给予了实质性的协助,如提供行动所需之工具、指引盗窃目标等,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人。
然而,若是赃物收购者仅仅是在盗窃行为已经完成之后,单纯地进行赃物收购,并且对整个盗窃行为毫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共同犯罪人,而会独立承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