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倘若男方于婚姻期内所负之债款,是否须由女方承担?答案需依据特定情形进行辨别。若男方之负债乃为维持家庭基本生计所需,则普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女方理应予以偿付。然而,如男方所负之债务超过家庭常规需求,且债权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女方无需承担此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