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刑事案件进行追诉时,其时效期限需依据所涉罪行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而言,若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在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被追诉;倘若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未达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等待十年之后方可停止追诉;若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需等待十五年之后才能终止追诉;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等待二十年之后方能停止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之后仍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诉的,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