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冒信息诈骗银行贷款犯罪行为,其特指的是通过欺诈手法获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放款支持,且这一行为对该等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所造成的极其严重的损害或带来其它严重后果的不道德犯罪行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确立,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欺诈行为,例如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交虚假的财务报告、伪造的担保文件等;
其次,这种欺诈行为必须使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错误的认知基础上发放了贷款;
最后,必须证明该行为已经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例如贷款无法追回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