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之际信用卡债务分割的法律原则,主要在于当夫妇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对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延续期间因行使信用卡所背负的债务,将如何在他们之间做出精细划分与合理分担的相应司法规范性指导。普遍而言,若此卡债务系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运营领域活动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志而催生的,便应当归类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倘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为另一方个人行为所致,并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方面,那么这部分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