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现场,那么法院通常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首先,法院极有可能出于司法程序的需要,对被告进行二次传唤,倘若被告在此之后仍未履行出庭义务,并且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与理由,法院则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缺席裁判。在这种情形之下,原告必须提供充足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期证实双方借贷关系的确实成立以及其他相应诉求的合法性。尽管缺席审判对原告的举证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只要其所提交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便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