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实际出资的股权以零元价格进行转让的情况,其是否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具体分析评估。通常来说,若转让方并未从本次转让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则此种情况可能并不触发其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法定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税务主管部门还是有可能会依循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等多种考量要素,来确定需要征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